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开庭之后还有什么流程?
释义
    开庭之后还有的流程:
    1、核实出庭人员的身份情况;
    2、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等;
    3、宣布开庭,进行法庭调查;
    4、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被告答辩;
    6、原告举证,并说明证据的名称,证明的内容以及证据的证明力;
    7、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谈质证意见;
    8、被告举证,并说明证据的名称,证明的内容以及证据的证明力;
    9、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谈质证意见;
    10、法官总结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并针对该焦点问题向双方当事人发问,还原案件的基本事实;
    11法庭辩论辩阶段:首先由原告辩论发言,而后被告辩论发言,最后双发互相辩论,在此阶段,在前面陈述过的观点尽量不要再重复,容易引起法官的反感;
    12法庭调解阶段;
    13双方做最后陈述,看笔录签字,休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3: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