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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财产变价的概述
释义
    破产财产的变价,是指将破产财产中的非金钱财产以变价或拍卖的方式,转变为金钱财产。
    破产财产的变价是分配的前提,不将破产财产变价,就无法进行分配。这是因为,为便于若干债权人对破产财产进行分割,通常需要将实物变卖为货币。如果破产财产本身就是以货币形式而存在,当然无须变价,可直接分配。
    但是,被宣告破产的企业,通常拥有的资金已经十分有限,企业的破产财产更多的是以实物形态存在的财产。这就决定了变价在破产程序中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变价是管理人的处分行为之一,将破产财产在最短时间内,以最有利的方法、最合理的价格进行变价处理,是管理人的重要职权和义务。
    一、债权人会议的实质
    (一)、债权人会议的实质: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在性质上它是债权人团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表机关,其本质是一个组织体,而不是一个临时的集会活动。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二、怎么进行公司清算
    1、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
    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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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2:2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