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供电合同纠纷判例 |
释义 | 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供用电合同一般可分为生产经营性供用电合同和生活消费性供用电合同,在生产经营性供用电合同中,双方对合同约定较为详尽,而在生活消费性供用电合同中,用电人一般不需与供电人进行特殊协商。供电人的主要义务有:及时、安全、合格供电,停电的通知义务,以及断电的抢修义务。而用电人的主要义务有:支付电费,保持用电设施安全,以及依约用电等。 一、停电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停电造成的损失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形予以区分,我国法律规定供用电应当签订供用电合同,供电人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安全供电,对于未能安全供电造成的损失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就停电而言,我国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未能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自然灾害导致断电时,供电人未能及时履行抢修义务导致用电人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供电人可以直接中止供电吗 不能直接中止供电。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因此,用电人不交电费的,供电人应该先进行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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