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售固定资产,若固定资产为一般纳税人不动产,则可以视乎实际情况按照简易征收5%征收率或一般征收9%的税率计征;若固定资产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动产,则一般按照5%征收率进行计征。若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不属于不动产时,则按一般征收9%的税率或按简易征收3%征收率减按2%计征,而小规模纳税人固定资产不属于不动产时则一般减按2%征收率计征。 由于固定资产不同属性以及不同情况下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优惠以及相关税率征收率各不相同,因此纳税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销售劳务增值税税率 劳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6%。增值税税率现行增值税一般货物和劳务的税率17%和低税率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进口货物,除适用优惠税率的情况下,税率为13%。 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9%税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增值税发票税率 对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7%,这是大部分企业执行的增值税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⒈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⒉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⒊图书、报纸、杂志; ⒋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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