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第四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