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车第二年不开,保险可以不交吗 |
释义 | 新车第二年不开保险不可以不买,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第二年不缴纳保险费产生如下法律后果:除保险合同另外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一、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还有权解除合同吗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二、投保人能否解除合同? 投保人在具备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时就能解除合同。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但是,被保险人对部分保险合同享有最终决定权,对受益人的指定有最终决定权。因此,投保人虽然是保险合同的签约人,但这并不意味这投保人就是当事人,不是当然拥有合同解除权的主体。 三、侵犯个人合法权益保险欺诈的法律后果 保险欺诈人因欺诈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有:(1)、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3)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4)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欺诈行为严重的,应受到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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