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保跨省转移异地办理方法如下: 1、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手续办理完成后,携带《社保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到新就业单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保转入即转保。 2、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后,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证件、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相关证明、医保卡、社保卡以及委托书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跨省医保卡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本或居住证明:需要提供户口本或者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证明申请人在该省内居住或者工作; 3、原医保卡或停保证明:如申请人已经有医保卡,需要提供原医保卡和复印件;如申请人之前在该省没有参加过医保,需要提供停保证明; 4、迁移证明:如果申请人之前在其他省份参加过医保,需要提供迁移证明,证明申请人已经在原省份参加过医保。 综上所述,不同省份的医保政策和报销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跨省就医时需要提前了解当地的医保政策和要求,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