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组的职权有哪些 |
释义 | 破产清算组的职权有: 1、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清理债权、债务; 4、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5、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有那些职权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权有: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结算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什么叫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的清算 法人的清算是指法人消灭或终止时,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依据其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清算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依法对被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变卖及其他处理,并按规定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一系列活动。消算的内容就是破产企业的财务。非破产清算指法人因破产以外的原因消灭时所进行的清算,要由主管机关按照民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时应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委员会按照协商原则处理有关清算的事务,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订清算方案; (2)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业务; (4)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清缴所欠税款; (6)清理债权、债务; (7)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8)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或涉外仲裁活动。 另外,清算委员会编制的资产负侦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符依据、制订的清算方案,须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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