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释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 |
释义 |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新型的民事责任制度,适用于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况。与违约责任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中,赔偿范围仅限于受损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没有责任限制,并且不能通过约定免责条款来减轻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与违约责任在责任性质、约定形式、赔偿范围、赔偿性质和免责条款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法律分析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第一从责任性质上来看,违约责任是违反了有效的合同而产生的责任,它是以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宗旨就是为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过失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的问题。 第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责任形式,而缔约过失责任只是一种法定的责任,不能有当事人约定。 第三从赔偿范围来看,违约责任通常要求赔偿期待利益的损失.期待利益既包括了可得利益,也包括了履行本身.而在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下,当事人只能根据信赖利益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四从损害赔偿的性质来看,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有一定的限制,即为一方所受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和应当遇见到的因违反合同而可能造成的损失,但缔约过失责任中不存在责任限制。 第五从免责条款来看,我过法律没有对缔约过失责任规定免责事由,法律关于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仅适用违约责任。 第六从归责原则来看,违约责任是严格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是过错责任。 结语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它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一方进行责任追究,以弥补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与违约责任相比,缔约过失责任具有以下区别:责任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解决的是没有合同关系下的信赖利益损失;责任形式不能由当事人约定;赔偿范围仅限于信赖利益的损失;赔偿没有限制;法律未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免责事由;归责原则上是过错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引入为保护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诚实信用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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