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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转移提交的材料
释义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必要材料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互换、赠与合同、继承或受遗赠的材料、分割、合并协议、法律文书、批准文件、税费缴纳凭证等,同时,依法备案的买卖合同也需要提交。
    法律分析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拓展延伸
    房产转移手续所需的必备文件
    房产转移手续所需的必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明;2.购房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3.身份证明及户口本复印件;4.婚姻状况证明;5.购房款支付凭证;6.房屋评估报告;7.房屋税费缴纳证明;8.产权证书复印件;9.银行贷款相关文件;10.房屋检验报告等。这些文件是进行房产转移手续所必需的材料,提交完整且准确的文件能够确保房产转移的顺利进行。建议在办理房产转移手续前,提前准备好这些文件,以免耽误办理进程。同时,具体的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要求和指导。
    结语
    房产转移手续所需的必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明、购房合同/买卖协议、身份证明、户口本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购房款支付凭证、房屋评估报告、房屋税费缴纳证明、产权证书复印件、银行贷款相关文件、房屋检验报告等。提前准备并提交完整、准确的文件,能确保房产转移顺利进行。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情况而异,请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指导,以免耽误办理进程。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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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22: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