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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包括哪些
释义
    一、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组织特征,即具有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区别一般共同犯罪,一般的犯罪集团之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包括两个方面,犯罪组织的严密性和严密的组织性。组织的严密性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结构严密、稳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其组织运作系统内由上而下分为三个层次:核心决策层、中间指挥层、行动实施层。严密的组织性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具有高度的组织化。其进行犯罪活动时,一般都要经过精心选择,暗中部署,制订周密详细的行动计划,由黑社会性质组织内部“老大”决策,骨干分子指挥,各犯罪成员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协调行动。与一般的犯罪集团相比,黑社会性质组织之所以的犯罪效率较高,反侦查能力强,社会危害性严重,其根本原因在于其本身具有一套严密的组织和有效的运作系统。
    三、经济特征,即有组织的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具体可表现为购买作案工具,提供作案经费等。
    最大限度的获得经济利益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建立和存在的根本原因,也是其最终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之初,主要是通过暴力、胁迫的方式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如进行抢劫、抢夺、绑架、强行收取“保护费”等暴力掠夺财物。其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后,其犯罪领域逐步向高风险、高回报的走私、贩毒活动和合法经济领域渗透、注册公司、垄断某一行业、地域。因此,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追求非法经济利益都将是涉黑犯罪的目标。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后,将其获取的“资本”用于加强人员力量,发放人员“工资”,购买犯罪所需的设备、工具等,他们将非法资金渗入合法经济行业,更隐蔽的获取更多的利润。但是,我们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济特征的理解,应将其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与有经济实力视为一个整体特征,只有这样才能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一般谋利的犯罪集团,邪教组织相区分。
    四、行为特征,即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刑法》第 294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手段没有作过多的限定,只规定了“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虽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可能有多种,但暴力、威胁、腐蚀、贿赂手段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最主要的行为手段。
    行为特征的具体特点如下:第一,暴力性、胁迫性。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方式,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的主要手段,也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的基本要素。第二,多样性。近年来,黑社会性质组织规避法律的意识和逃避打击的能力均有明显增强,特别是一些黑势力团伙经过早期的“打打杀杀”造成人民群众心理恐惧,并积累了一定经济基础和反打击经验之后,往往不采取明显的违法犯罪手段来实现其非法控制目的,其行为手段呈现多样性,“软暴力”等多种新型犯罪手段出现。第三,组织性。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一般由组织成员为贯彻组织意志、维护组织利益而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的共同实施。第四,多次性。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犯罪活动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此均应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事实予以认定。但如果仅实施了违法活动,而没有实施犯罪活动的,则不能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五、危害特征,即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社会性质组织具有上述几大特征,因此它比较一般的犯罪集团,有更为严重的危害性。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谋取非法利益时,往往采用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限制并妄图取消竞争,通过各种不正常竞争手段甚至违法犯罪行为排挤同行业中的合法竞争者,进行垄断,谋取暴利。他们独霸某一行业或非法控制某一区域,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欺压百姓,公然冲击国家的当局,引起社会治安情况恶化,威胁到国家的稳定,使人民群众没有安全感,对党和政府失去信心,对政府、司法机关的信托感和依赖逐渐丧失,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其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严重破坏性是显而易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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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4:2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