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物业不作为处理方法如下:
 1、投诉到业主委员会,将物业不作为的行为记录好,以便由委员会成员敦促物业及时解决业主的问题。
 2、如果多次投诉物业无效,则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走流程更换物业公司。
 3、投诉到街道房管科或政府小区办,房管局物业科等部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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