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强制执行了,没有能力偿还怎么办 |
释义 | 被强制执行人实在没钱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执行能力,再恢复执行。当被强制执行人没有现金、存款,同时又没有房子、车辆等可以供执行的财产时,法院将会暂停执行,待将来有偿还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如果有商品房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强制执行程序将会继续进行。当事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而执行通知的内容中,一般还包括要求被执行人限期还款的内容。 这种还款期限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可以是拿到执行通知立即还款,因为判决书中一般已经给被执行人一定的还款时间,在执行程序中,并无必要再给被执行人一定的还款时间。当然,考虑到人性化,绝大部分法院还是会再给被执行人一定期限的。同时,法院还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车辆、房产、存款、股票、公司股权等各种财产线索,如果发现财产线索,可以直接强制扣划、冻结、拍卖、变卖,使用获得的钱款偿还欠款。 强制执行的具体流程如下: 1、审查立案,原告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条件的,法院会立案; 2、通知履行,法院通知被告即将进行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个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通常是两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六个月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级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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