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赠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释义 | 1、遗赠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遗嘱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遗赠给他人时,并不需要征得其同意。遗赠人在生前亦可单方取消该遗赠。同样,受遗赠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不接受遗赠。 2、遗赠是无偿的、自愿的,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3、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国家、集体组织和社会团体和个人。 一、遗赠的概念及特点 遗赠一般指的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自然人,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并且遗赠是无偿的、自愿的,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能是财产义务。 二、遗赠和赠与有哪些区别- 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两者的法律行为性质不同。 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在立遗嘱时,不必征求受遗赠人的同意;赠与则是双方法律行为,赠与的成立与否,取决于两方面的意见表示。 2、两者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 遗赠必须在遗赠人死亡之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赠与只能在赠与人生前发生法律效力。 3、两者生效的条件不完全相同。 遗赠只要有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其他条件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可生效;赠与除此之外,还必须以交付赠与物为条件,否则不能生效。 4、两者的方式不同。 遗赠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要符合订立遗嘱的法定条件;赠与则没有严格的方式,可以书面方式也可以口头方式。 三、什么是附义务的遗嘱 所谓附义务的遗嘱,是指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尚需履行特定义务的遗嘱。这种特定义务既可以是作为的义务,也可以是不作为的义务,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原则。在附义务遗嘱中,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在继承遗嘱人的财产时需要履行遗嘱人对其附加的特定义务,否则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可能被法院取消。 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履行遗嘱所附义务的前提为接受继承或遗赠。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在遗嘱中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义务时,并不需要与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达成合意。由于遗嘱所附义务附随于遗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所以在遗嘱生效后,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通过接受或者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方式选择是否履行遗嘱所附义务。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如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则无须履行该义务。 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不履行遗嘱所附义务的法律后果为,经利害关系人或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为法定继承人、遗嘱执行人、因遗嘱所附义务的履行而受益的自然人和组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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