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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东流动人口聘用单位应怎么履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
释义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应当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法律依据: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应当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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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0 3: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