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流动人口聘用单位应怎么履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应当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法律依据: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应当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