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性演出备案手续 |
释义 | 营业性演出备案手续为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申请备案应当提交的资料有举办营业性演出申请书,包含演出场次、演出举办单位和参演的团体、演出时间、地点、场次;演出节目及其视听资料;演出单位《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个人《演员备案证明》等。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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