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 遗嘱公证 服务的地点在户口本所在地的直辖市的公证处办理。 办理 遗嘱 需要材料: 1、居民 身份证 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 证人 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 管辖 。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