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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师能够当股东吗
释义
    在职教师可以担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在职教师只是享有不低于公务员的待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范畴内,国家公务员不可以在企业或者营利组织兼任职务。
    我国《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没有规定教师不可以做股东。但不可以做公司法人或者公司的职员,不可以利用教师的权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益。
    我国从业教师的禁止行为:
    1、禁止一切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任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妄议国家大政方针、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等言行。
    2、禁止违反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违反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等行为。
    3、禁止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行为。
    4、禁止在职称评审、学位评定、考核奖惩、待遇贡献等活动中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恶意低毁他人等行为。
    5、禁止在招生、考试(补考)、推优(评模)、入党(选班干)、奖(助)学金评定、保研(就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索要贿赂、收取好处等狗私舞弊行为。
    6、禁止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推介商品牟利或从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7、禁止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二)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三)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五)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六)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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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20: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