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吗 |
释义 | 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中央领导指出,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决不能有闪失。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1.耕地保护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土为粮之母。耕地是粮食安全的载体。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我国一件头等重要的大事,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最根本的是保护耕地。 2.耕地保护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是基础,粮食是关键。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具有不可移动性、地域性、整体性、有限性特征,耕地遭污染和破坏,具有一定的不可逆性。因此,通过严格耕地保护,保证对耕地的永续利用,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耕地保护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实践证明,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稳固粮食生产,在保障人民生活、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粮食安全如果出现问题,就是全局性的问题,就会影响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4.耕地保护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作为耕地的“田”本身也是一个生态系统,耕地保护必须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等为前提,保护耕地就是保护生态环境。 当前,我国的耕地总面积为20.38亿亩。耕地总体质量不高、后备资源不足的国情没有改变,且全国城镇用地增加较快,优质耕地减少较多,后备耕地资源严重不足,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所以加强耕地保护,必须是一个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有土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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