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停车位开车门被撞都是全责吗 |
释义 | 停车位开车门被撞是否是全责,需要视情况而定: 1、车辆违规导致事故,由司机和乘客负全责。根据相关规定车辆停稳前,乘客不得打开车门。如果此时开车导致阻碍其他车辆或行人,则需司机与乘客需负全责。另外在违停地段开车门引起事故发生,司机也需要负起全责; 2、司机未尽到提醒义务负主要责任。在乘客下车时,司机若没有提醒乘客开车门前要注意后方,则引起事故的发生司机需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同时乘客也有一定观察后方再开门的义务,所以要承担次要责任; 3、乘客不停劝告强行开门负主要责任。如果乘客不顾司机的劝阻强行要开门,那么乘客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4、无违规且已尽义务需另一方承担责任。在车辆没有出现违规的现象,且驾驶人和乘客都已经做了提醒、观察后方的义务,但还是发生交通事故,则需要受损伤一方承担责任。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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