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属于一种人身保险,其保障内容是对于被保险人患上一些重大疾病时进行给付。在理赔时,保险公司会对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进行审查,若发现被保险人没有如实披露既往病史,则会拒绝理赔。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必须完全披露既往病史,但被保险人应当在购买保险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否则可能面临拒赔的风险。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保险人就其承保的保险事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交纳保险费,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如实填写投保书,并如实告知与承保风险有关的情况。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而导致保险人不能正确评估承保风险,致使保险人承担了本应不承担的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请求。 总结:在购买重疾险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既往病史,否则可能面临被保险公司拒赔的风险。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当在理赔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如发现被保险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可以拒绝其理赔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