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毕业两年内,可根据本人意愿自行选择。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毕业两年后,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第七条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