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网友问题】 上个月,我公司转让了一栋闲置的写字楼,该写字楼原值600万元,按会计规定已计提折旧180万元,实际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折旧为150万元,预计的残值为18万元,按会计规定已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0万元。请问,转让资产时税前扣除的净值如何计算? 【律师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关于资产的净值和财产净值,《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所称资产的净值和第十九条所称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因此,你公司转让写字楼税前扣除的净值=600-150=450(万元)。 在计算转让固定资产的净值时,特别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预计的残值不允许从中扣除; 二是从计税基础中减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是以税法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为准,而不是会计规定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 一、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属于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在企业,所以应当计提折旧。相反,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属于企业的资产,所有权不在企业,所以不应当计提折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