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要开药店需要考什么证书 |
释义 |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经营人员健康查体证明》 《药师资格证》药监局《药品GSP认证证书》《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工商局《药品营业执照》税务局《税务登记证》卫生局《卫生监督许可证》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1、要有一名药学技术人员,要求在县级以上地区的为执业药师资格,在县级以下可以为从业药师和中专以上药学及相关专业毕业,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在各省,可能还有一些区别。 2、一个合适的营业场所,面积为县级以上8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县以下原则上为4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仓库为20平米,但在去年国家局对农村药店的营业场所有有所放松,要求20平米以上,可以满足相地经营要求的即可。 3、3万—15万的资金,进货要用。这些是必务条件,准确讲要准备的材料有:一是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上学和工作),申办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复印件;申办人为社会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五)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六)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七)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八)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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