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股权结构分类如下: 1、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2、股权高度分散,如果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如果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 法律依据:《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范围。国家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视为其子企业进行产权登记。 前款所称拥有实际控制权,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持股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