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过行政处分的还能当仲裁员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不得担任仲裁员的情形如下: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是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是根据法律规定,有不能担任仲裁员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三)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