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有:,1.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民法典》规定,旅客不能持已经使用过的废票或过期的客票乘运。并且,必须按客票所列明的时间、地点、区段、座(舱)位等级乘运。如果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超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否则,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2.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民法典》规定:“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3.旅客不得携带或行李中夹运危禁品。,客运合同承运人应当承担如下义务:,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2.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3.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4.承运人的安全运送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客运合同是承运人与旅客关于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运费的合同。根据运送工具的不同,客运合同可分为铁路客运合同,公路客运合同,水路客运合同,航空客运合同等。,客运合同是一种较特殊的合同,他的运输标的是人而不是物,所以,客运合同具有其特殊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 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