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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有权利提起司法精神病鉴定
释义
    司法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
    (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鉴定的启动权由司法机关行使,辩方仅享有申请启动鉴定或者申请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权利。
    司法精神病鉴定作为可能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属于司法机关的举证责任范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近亲属如果申请司法精神病鉴定,亦可以向司法机关提供证据材料,司法机关通过审查从而决定是否启动鉴定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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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7: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