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是自然人因人格尊严所享有的、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基本权利,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这些权利都是与生俱来的,不受国籍、年龄、性别、职业等条件的限制。姓名权是指个人在法律上使用自己的姓名和选择采用某个姓名的权利。肖像权是指个人对其肖像的控制权,包括肖像的发布、使用等权利。名誉权是指个人享有良好社会评价的权利,包括荣誉、信誉等。荣誉权则是指个人因其身份、职位、业绩等方面所拥有的荣誉地位,而得到保护的权利。隐私权则是指个人对其私人生活、秘密、财产等方面的保护。 民法典规定了人格权的概念和不同方面的内容,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个人的人格权是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基本权利,涉及个人尊严和尊重。在行使人格权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拓展内容: 人格权的侵犯如何处理?如果个人的人格权被侵犯,可以采取多种行动。首先,可以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解决争议。其次,可以向有关机关或部门投诉或举报。最后,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人格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