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需要。 股东的 继承人 继承 股权后,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 债务 。 继承人因继承承担的 债务清偿 的,只在继承人继承的财产范围内进行清偿。 超出部分可以不用清偿,但是继承人自愿清偿的除外。 如果有多个继承人的,超过 法定继承 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 遗嘱继承 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