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教师工龄的计算方法为: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一、教师工龄的计算方法 1、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心计算为教龄。 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二、中小学民办教师工龄计算 1、中、小学民办教师在1979年7月23日调动(招收)到其他部门,不再从事教育工作的,从调动(招收)到其他部门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1979年7月 24日以后调动(招收)到其他部门,不再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中、小学民办教师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毕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中、小学民办教师在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的,其学习期间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