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育证明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婚姻状况证明; (4)户口簿; (5)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2、来沪人员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户籍地镇(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者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三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