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追诉期限的具体规定为:(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20年;(5)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