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合同什么时候签 |
释义 | 如果你确定要购买看中的房产,想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需要首先确定商品房预售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只有这种的才能对外销售,只要开发商具备预售商品房的条件,你才可以和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 一、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需要哪些条件 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不得转让;预售合同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等等。 二、预售合同什么时候签合同 商品房预售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对外销售,只要开发商具备预售商品房的条件,购房者就可以和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需具备的条件包括: 1、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预售方必须已经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预售方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的开发资金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预售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预售方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如何变更 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变更。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买卖双方可以就某项未尽事宜达成补充约定,或在不影响公平性的基础上修改原合同条文。如果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的,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完全有权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并就协商一致的内容,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予以明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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