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一、未保价的快递丢失该怎样赔偿 未保价的快递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未保价快递丢失赔偿金额不受3倍邮资的限制,不超过3倍邮资的限制只适用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损失赔偿,不适用于快递赔偿,也就是说,快递未购买保价的赔偿金额不受3倍邮资的限制,未保价快递丢失可按民法原价赔偿。 二、快递坏了怎么赔偿 快递丢了的赔偿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赔偿。未约定赔偿的,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