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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货人未注明送货上门,而且那个地方全城都不送上门,收货人投诉了快递员,想询问哈老师可以起诉吗?
释义
    快递投诉如下:可以向快递公司公布的投诉电话投诉、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等。投诉应当明确告知诉求和投诉的依据,不能无理投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
    快递不送货上门合法吗
    需要看快递服务合同,如果有送货上门条款不履行就违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XX快递员到货不通知收货人,还私自显示快递已经签收,联系客服迟迟不处理,然后态度还不好
    1.查询快递的官方投诉电话,打电话投诉,这种快递员私自签收,快递官方对这种情况也非常重视,会及时与收件人联系解决这种问题的。2.电话通知发件方,告知未到收快递,被快递员自私签收,由发件方与快递公司投诉联系,或者与发件点部联系解决。3.直接投诉到邮政,因为所有的快递都是由邮政管理的,所以投诉到邮政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法。《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快递中转错误,收货延迟,可以赔偿吗?
    快递延误赔偿范围包括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延误的赔偿应当是免除本次的服务费用,延误导致货品价值丧失的,应当按照相应的毁损进行实际赔偿。《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我想问一下,如果货物已经发出,收货人是否有权不通知寄货人,直接通过物流公司跨城市修改地址
    1、联系卖家,了解情况是否已经发货,假如没发货,直接修改收件地址。2、如果卖家已发货,可以安排卖家联系快递公司修改收件地址。3,这个还需要你和快递方、卖家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等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应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所说的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是指经营者明知自已负有退货等义务却不及时履行或没在充足理由拒绝履行该义务,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实现的行为。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正当退货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是一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提请仲裁机关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消费者也可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第五十条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此项规定体现了行政机关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据此,消费者在请求退货而供方不理睬的情况下,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申诉,请求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
    快递员被顾客恶意投诉快递员可以投诉吗?
    快递员如果被恶意投诉可以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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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