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规定的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别国内政等重要原则,是现代国际法和国 |
释义 | 中国和哪些国家有领土争议 目前,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日本、印度、菲律宾、越南、韩国等地区和国家存在不同程度的领土争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未实际管辖的地区宣称拥有主权,同时其它政府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管辖的地区宣称拥有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以下未实际管辖的地区宣称拥有主权: 台湾、澎湖、金门、马祖、东沙群岛、太平岛(实际由中华民国政府管辖); 钓鱼台列岛(实际由日本的冲绳县管辖); 藏南(即中国西藏自治区位于中国政府从未认可的麦克马洪线的以南部分;实际由印度的阿鲁纳恰尔邦管辖,该邦中国不予承认); 南沙群岛(实际由多个政府分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其中一部分岛屿进行管辖); 黄岩岛(实际由菲律宾管辖)。 同时,其它政府对于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管辖的地区宣称拥有主权: 阿克塞钦(印度宣称); 西沙群岛(越南、中华民国宣称); 间岛(韩国宣称); 此外,亦有部分民间人士认为中国对外蒙古、琉球群岛以及19世纪中叶时清朝据瑷珲条约、中俄北京条约等不平等条约割予俄国的土地(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也应拥有主权。 主权原则如何 主权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语言文字以及文明的独立都是主权的体现,简言之,为“自主自决”的最高权威,也是对内依法施政的权力来源,对外保持独立自主的一种力量和意志。 主权原则是现代国际法所确立的重要原则,其要求各国在其相互关系中要尊重对方的主权,尊重对方的国际人格,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侵犯。换言之,国家是独立的、平等的,各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的权利应当受到尊重,各国自行决定自己的命运、自由选择自己的社会、政治制度和国家形式的权利应该得到保障,其他国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侵略和干涉。 宪法国家主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宪法国家主权体现在一个国家对内自主管理,对外独立,包括自卫权、平等权及管辖权等。 《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涉外行政诉讼的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分别是什么 一、同等原则涉外行政诉讼的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与我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本条第1款)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采取同等原则,一方面是国际事务处理的需要。按照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在处理国际事务时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国民待遇原则,即给予在本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及外国组织以本国国民依法享受的各种待遇。因此,同等原则是国际法上的平等互惠原则在诉讼上的体现。另一方面,它符合《宪法》的规定和我国对外开放的国策。我国《宪法》第3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护外国人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就是表现之一。此外,由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的国策,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外国组织和无国籍人来到我国,给予他们在诉讼上的同等权利,使他们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一定的救济途径,有利于促进他们来华投资经商。从另一个角度说,也有利于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更广泛的监督,保证行政机关管理活动正常进行。同等原则包括两层含义:1、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依照本法的规定,在起诉、应诉、申请回避、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等方面,与我国公民、组织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不因国籍不同而受限制。2、当事人所属国法律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的规定与本法规定不同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如依当事人所属国法律认为当事人无诉讼行为能力,而本法规定当事人有诉讼行为能力时,应认定为有诉讼行为能力。二、对等原则涉外行政诉讼的对等原则是指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也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使该国公民、组织在我国的行政诉讼权利与我国公民、组织在该国的行政诉讼权利相对等。对等原则具有如下含义:1、该原则适用于在外国对我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方面,而不适用于权利赋予方面。即使依照该外国法律,我国公民、组织在该国行政诉讼中享有更多的权利,该国也不能因此要求我国对该国公民、组织赋予相同的诉讼权利。因此,对等是对诉讼权利的限制对等。2、我国公民、组织在外国进行行政诉讼,其诉讼权利与所在国公民、组织相同。即该国对我国公民、组织实行“国民待遇”。如该国在诉讼权利方面给予我国公民、组织的权利低于其给予本国公民、组织的标准,则构成对 移动、损毁国家边境标志、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应当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有些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仍需要对其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这里的“移动、损毁”,是指将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砸毁、拆除、挖掉、盗走、移动或者改变其原样等,从而使其失去其原有的意义和作用的行为。“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是指我国政府与邻国按照条约规定或者历史上实际形成的管辖范围,在陆地接壤地区里埋设的指示边境分界及走向的标志物。界碑和界桩没有实质的区别,只是形状不同。“领土”,指一个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区域,包括领陆(陆地)、领水(水域及其底土)和领空(领陆和领水上空)等。“领海”,指沿海主权所及的与其海岸或者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沿海国的领海是其主权所及的领海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反国家分裂法》第五条,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该内容由 马国英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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