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县级部门排序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县级干部综合排序:县委书记、县长、副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县委常委、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府副县长、政协副主席、法检两长、其他县级干部、非领导职务干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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