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内动物检疫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宰动物的品质检验由屠宰企业自身负责,商业部门主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四十三条 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对前款规定的动物、动物产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进行监督抽查,但不得重复检疫收费。 第四十四条 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