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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区分制式合同与非制式合同的关键点
释义
    格式合同的主要特点是:要约向公众发出,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合同的全部条款;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协商合同条款;制定方具有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在解释上,应按通常理解解释,有多种解释时,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优先。
    法律分析
    区别是: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5)在合同解释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拓展延伸
    什么是制式合同和非制式合同的关键区别?
    制式合同和非制式合同的关键区别在于其形式和内容的灵活性。制式合同是指事先由一方起草并设定好条款,另一方在签署时无法对其进行修改的合同。这种合同通常用于标准化的交易,如购买商品或服务。相反,非制式合同是双方通过谈判和协商达成的合同,其条款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非制式合同更加灵活,适用于复杂的交易,如房地产买卖或合作协议。因此,区分制式合同和非制式合同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形式性和条款的灵活性。
    结语
    制式合同与非制式合同的区别在于其形式和内容的灵活性。制式合同是事先设定好条款,不可修改的合同,通常用于标准化交易。相反,非制式合同是通过谈判和协商达成的,条款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非制式合同更加灵活,适用于复杂交易。因此,合同的形式性和条款的灵活性是区分两者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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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