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 |
释义 |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有五种规定: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划有导向车道的交叉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人导向车道。准备进人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向左转弯时,要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 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 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人路口; (3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4) 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 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由此可知,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上述法条的规定通行,以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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