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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您好,快递没有送到收货地址却已代收并签收,怎么处理
释义
    法律分析:没有结婚证,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不需要办理离婚。没有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只能算同居关系,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与另一方分居,也可以与其他人领取结婚证。这种情况下与他人领取结婚证的,不构成重婚。如果双方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存在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经法院调解,被告一直未履行支付,被告与其配偶离婚。债务发生时,他们没有离婚。起诉前,他们离婚了。被告名下没有财产。他们配偶名下的财产可以重新起诉吗?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能再起诉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有离婚时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离婚之后才发现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共同财产离婚时才需要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0月,他们想去寒假工作。然后他们说他们会把身份证照片发给他们,所以他们帮我们交定金,叫车来接我们。然而,由于暂时的情况,他们不能去。他们说他们叫我们赔钱,
    法律分析: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到法院诉讼解决,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审判简易程序三个月,诉讼时效一般三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 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10月份,我想打寒假工,然后他们说把身份证照片发给他们,所以他们帮我们交了定金,叫了车来接我们。然而,因为暂时的情况,我们不能去。他们说他们让我们赔钱。
    法律分析:可以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或者到 银行所在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你好,我断断续续的给一个客户做了广告,发票也开了。他们中的一些人转账了,但他们中的两个人没有转账。我催促他们公司,要么不接电话,要么接电话和我打交道。拖了一年,半年没给
    当事人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搜集收货单、对账单、转账凭证等单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和相关证据,对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及合同履行事实作出判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结婚前,男方出钱买了房子,但因为男方没有资格贷款,所以让女方贷款的都是女方的名字。现在他们要分开了,男方想转让,但是会影响女方以后买房。如果他们失去了第一套房的优惠政策,第二套房的利率会比第一套房高很
    法律分析: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且没有还贷情况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但若婚后存在还贷情况的,房产登记一方在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需要就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该内容由 李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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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