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士兵服现役每满1年,发给4500元。在不立功的前提下,8年的退伍费为36000元。 士兵服役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服役期间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增发15%;荣立二等功的,增发1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5%。 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在离队时可领取退役金。退役金是安置经费的一部分,由中央财政列支,军队代发。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