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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房选房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安置房选房流程如下:
    1、对购房者的身份进行核实;
    2、被拆迁户将按照签订拆迁合同时间的先后顺序,先抽取选房顺序号;
    3、选房确认工作人员会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顺序呼叫姓名,被呼叫到的人在现场进行选房,选房时根据面积相近原则和合同约定来确定;
    4、由公证处派员进行公证公示选房过程;
    5、购买者凭《房号确认单》、10日内到资金结算组办理房屋差价款结算手续,并领取《领房单》,凭《领房单》到所属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安置房交接手续,并领取安置房钥匙。
    一、公租房怎么申请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二、交房流程有哪些步骤
    交房流程一般包括如下步骤:
    1、核验业主材料。
    开发商和物业员核验业主的购房材料,双方确定收房流程。
    2、了解购房合同,准备相关资料。
    业主与开发商约定好收房日期后,仔细研究合同中的条款,充分了解哪些是开发商必须做好的,哪些是业主拥有的权益。其次,准备各种相关资料,包括申办产权证需要的原购房合同,各期还款单据,如发票或用于换发票的收据,如属按揭购房的要带上银行贷款合同,还有业主本人的身份证、常住人员照片、收楼通知书等等。
    3、领取收房验房表。
    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4、查证。
    在收房之前,应要求开发商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红色的是常说的两书一表,也是收楼时特别需要注意的收楼文件。还有各种相关验收表格,如《住户验房交接表》,房间功能分区及标的物详列各项验收内容,如客厅楼板、阳台地面等等,验收意见表,如《楼宇验收记录表》。
    5、验房。
    查证完各种证件后,领取房屋钥匙,由接待员带领,到所购楼房依双方约定的交楼标准查验楼房状况。
    6、协商问题解决方案。
    在验房过程中,业主就新房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决方案及期限达成书面协议。
    7、付款。
    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双方确认面积误差后结算剩余房款、各项费用以及延期交房违约金等。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交楼时房子面积是否缩水。按最新规定,缩水小于0.6%,开发商不需作任何补偿;缩水在0.6%与3%之间,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缩水超过3%开发商应多退或买家有权提出退房。如果面积不是缩水,而是多了,增加面积小于0.6%的,房价款保持不变;增加面积在0.6%与3%之间,按合同约定房屋单价少补;增加面积超过3%,3%以内部分按单价少补,超过3%部分,买家无条件拥有。
    8、领取钥匙。
    业主领取钥匙并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
    9、维护好物业关系。
    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协议、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并索要发票或盖章确认的收据。良好的物业管理是居住质量的保证。
    10、办理入住手续。
    验房完毕,业主认为新房没有什么大问题,就可以签署《入住交接单》,办理入住手续。如果业主认为验房不符合条件,业主应采取的措施如下:
    (1)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业主完全有权力拒绝收房,同时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2)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业主也可以有权力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3)对于开发商交房时,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应看房屋质量的严重程度,若质量严重影响入住,业主完全有权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若房屋质量问题不太严重,如墙面有裂缝或小面积脱落等,业主应收房。但开发商应在一定时间内修复,否则业主还可以拒绝收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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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1:4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