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税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应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其中,承受应税劳务也应一同视为购买方。 应税销售额包括那些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比如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等; 3、混合销售行为的销售额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数; 4、兼营的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为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包括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销售额。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