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款:划导向车道路口按所需行进向驶入导向车道,如有违反,处以100元处罚、扣2分。机动车通过交通信号灯交叉路口时,通过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时,应当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如果是直行车,进入了转车道,电子眼会马上进行抓拍。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种:一是直行时借道左转弯车道;二是左转弯时借道直行车道;三是在左转弯和直行车道随意右转弯。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 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 、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