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放弃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抗辩权是用来对抗他人的请求权的,如果不行使抗辩权,就无法对抗他人请求权,自然请求权会得到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认可。抗辩权它既然是一种权利,我们是可以放弃的,是具有法律上的实质意义,所谓放弃抗辩权是什么意思,就是不行使抗辩权了就不能对抗他人请求权权利就会得到法院的认可,放弃权利的方式有作出承诺书、合同约定和签署协议这三种方式。 一、放弃诉讼欠条时效抗辩权时效效力 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表明其不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愿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一般而言,认定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应具备以下要件: 1.放弃权利的主体需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意思表示应向权利人作出,但不以权利人同意、义务人实际履行义务为生效要件; 3.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需以权利人知道、应当知道其享有权利为要件; 4.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需以义务人具有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义务的意思表示为要件:义务人仅为承认不能表明其原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完成的债务、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5.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可以采取明示或者默示两种方式。 二、保证的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先诉抗辩权既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之前、诉讼或者仲裁的过程中或者强制执行程序中行使; 3、先诉抗辩权只能是在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才能由保证人行使; 4、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时间,其功能在于防御和阻却,暂时停止或延缓主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并不能否认或者消灭债权人的权利和保证人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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