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不能放弃一般抗辩权 |
释义 | 抗辩权可以放弃。 抗辩权的特征如下: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 一、履行抗辩权的类型有哪些 履行抗辩权的类型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相互承担到期债务,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相互负债,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难以支付的危险时,有权在对方未履行或者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暂时暂停履行合同。 抗辩权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二、买卖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怎样行使 1、我们说的履行是全面、适当的履行,是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如果履行不适当,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2、而且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没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仅仅使得对方的请求延期。在对方当事人未对待给付之前,抗辩权人的债务即使已届清偿期而没有清偿,抗辩权人也不承当违约责任。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由当事人自己行使,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 三、引发永久抗辩权有什么原因 永久抗辩权的原因有: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因不可预见而无法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免除部分或全部债务人的责任; 2、已过期:此处所指的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 3、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是指受害人和责任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同意免除责任人的责任。协议免责有事前免责和事后免责。 永久抗辩权又称消灭抗辩权和消灭抗辩权,是指行使抗辩权可以永远拒绝对方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中,原告的起诉可以被驳回。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