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
释义 | 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当事人应当以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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