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时间不够可以放弃。倒计时不到一周了,总的来说,那些生僻、冷门不常考的知识点和以前没搞懂的知识点,也不必纠缠了,熟悉的知识点再巩固一下,重者恒重,不要在别人普遍拿分的知识点上丢分。行政法是性价比比较高的科目。 法律依据: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国家司法考试应当公平、公正。 第四条 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司法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